渝建〔2016〕321号关于发布预拌商品砂浆补充定额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预拌商品砂浆补充定额的通知
渝建〔2016〕3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以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委编制了《预拌商品砂浆补充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的《预拌商品砂浆补充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2006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2006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本通知之前已开工且采用预拌商品砂浆并执行2008计价定额或2011轨道定额的未完工建设工程,除施工合同对预拌商品砂浆计价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外,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预拌商品砂浆补充定额》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2019年1月3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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