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价〔2008〕76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8〕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649号)执行时间已至,本应作相应调整,但由于目前国家要求暂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因此,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继续按照渝价[2005]649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一年。
2018年12月17日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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