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价2008-152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工程造价中介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8〕152号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时间已至,本应作相应调整,但由于目前国家要求暂停价格调整,因此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继续按照渝价〔2006〕49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一年。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2018年12月17日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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