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6〕71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3-9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渝建〔2016〕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工人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及适用范围
2006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2006概算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均应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调整方式
(一)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按原定额人工单价乘以调整系数进行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系数
定额 工种 | 2006概算 定额 | 2008计价 定额 | 2011轨道 定额 |
土石方人工 | 2.94 | 2.41 | 1.51 |
建筑、市政、维修人工 | 2.82 | 2.48 | 1.55 |
装饰人工 | ____ | 3.04 | ____ |
安装、机械人工 | 2.58 | 2.39 | 1.49 |
仿古、园林绿化人工 | ____ | 2.39 | ____ |
盾构人工 | ____ | ____ | 1.49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