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肺炎组办发〔2020〕55号关于统筹做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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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做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渝肺炎组办发〔2020〕55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渝肺炎组发〔2020〕6号)要求,现就统筹做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础性防控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继续抓好以下防控措施。

1.排查发现。

(1)交通卡口排查。与湖北省交界的省际交通关口继续实施卫生检疫,做好登记,按要求管控。

(2)机场、车站、码头等排查。在与其他区县、省(区、市)有交通往来的机场、长途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继续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地铁站继续开展体温检测。对货运(运输)行业全面放开,不对从外省(区、市)及其他区县返回的航空机组乘务人员、列车员、货车驾驶员、船舶船员进行隔离。

(3)社区排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继续开展对外地来渝、返渝人员的登记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确定其来源地,做好健康监测,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控管理措施。

(4)医疗机构排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做好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继续实施发热病人核酸检测,早发现,早报告。

(5)药店排查登记。继续做好购买退烧、咳嗽药物等人员登记管理,及时将信息通报社区排查机构,落实有关管理措施。

2.人群聚集管控。

(1)暂停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等民俗活动,促销、展会、论坛、节庆和现场人才招聘会等。

(2)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少开会,少聚集。

3.爱国卫生。

(1)在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通风等措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等,在强化日常保洁的基础上,重点对物体表面(尤其是高频接触的门把手、各种按钮、开关等)进行擦拭消毒,加强卫生间、食堂等重点场所消毒,同时做好室内空气流通和个人手卫生。

(2)加强对普通街道、马路、社区、广场的日常清洁,尽量不采用喷雾车队或无人机进行大面积消毒。

(3)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家庭卫生“大扫除”,保持家庭日常通风。

4.健康教育。

(1)针对性地开展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全民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群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2)大力宣传防控的政策措施,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工作,争取群众理解,自我管理,群防群控。

5.个人防护。

(1)保持“戴口罩、远距离、勤洗手、不集聚”的良好习惯。

(2)前往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

(3)从事服务行业,需与人面对面交流的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6.有关准备。

(1)继续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的储备。

(2)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隔离病房及设施建设和储备。

二、分区施策

(一)低风险区县。

采取“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

1.排查发现。

(1)交通卡口排查。辖区内的交通全面恢复正常。

(2)机场、车站、码头等排查。辖区内的公交、农客站点和渡口等不再开展体温检测。

(3)社区排查。小区不再实施封闭式管理。

2.人群聚集管控。

(1)暂停大型聚集性用餐。在继续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恢复正常的商贸活动和酒店住宿,美容美发业实行预约制,娱乐业等全面恢复。

(2)园区景点、展览馆等旅游观光场所实行人流限制性开放。

3.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对普通街道、马路、社区、广场的日常清洁,不采用喷雾车队或无人机进行大面积消毒。

(二)中风险区县。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在低风险区县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排查发现。

(1)车站、码头等排查。在辖区内的农客站点和渡口等开展体温检测。

(2)公共场所排查。在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开展体温检测。

(3)机关企事业单位排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进出口开展体温检测。

(4)社区排查。在辖区进出口开展体温检测。

2.人群聚集管理。

(1)强化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小区和单位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严格管理人员出入。

(2)暂停影院、网吧、歌舞厅、茶楼、棋牌室等娱乐休闲场所营业,暂停聚集性用餐。其他正常的市场商业活动、餐饮住宿等经济活动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恢复。

(3)严格控制集体食堂用餐,实行分餐制。

3.爱国卫生运动。

做好疫点消毒工作。

(三)高风险区县。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在中风险区县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分地区增加以下措施。

1.万州区。

(1)在万州与其他区县、省市交通口设置防疫检测点,全面开展排查登记管理。

(2)实行小区封闭管理,控制人员流动。

(3)除已批准的复工复产企业等必需的生产活动外,暂停各类人员聚集经济活动。

(4)增加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日常消毒频次,倡导个人出门佩戴口罩。

(5)继续执行现有交通运输防控措施。

2.主城区。

(1)暂停聚集性用餐和餐饮经营单位提供堂食服务。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批发零售、酒店住宿、理发、洗染、维修等居民生活服务,积极稳妥恢复生产生活。对社区实施分类管理,尽最大努力减轻对群众生活影响。

(2)继续实施小区登记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

(3)在楼宇、门店等继续实施体温检测和外来人员进入管控。

(4)强化个人卫生意识,抓好公共场所的体温检测、消毒、通风等工作,降低扩散风险。

(5)继续实施现有交通运输防控措施。

三、重点场所防控

(一)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障服务机构、特殊儿童学校等机构。

1.应急准备。制定预案,建立联系机制,储备防护物资,开展全员培训,设立隔离观察区。

2.封闭管理。非特殊情况,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加强员工日常轨迹管理,严格控制外出;对有相关流行病学史的人员暂时调离岗位。对有流行病史的入院人员要暂缓入院或单间隔离排查。

3.日常管理。做好日常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体温筛查,并询问流行病学史;加强重点区域的清洁、日常消毒和通风。强化健康教育。

(二)精神病医院。

1.应急准备。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物资,开展全员培训,根据需要设立发热病区,预留一定的隔离病房。

2.严控进入。对新入院患者进行门诊新冠肺炎筛查。对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规范处置报告。落实院内感染防范,严控探视,做好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严格管理病区医护人员,严格控制外出。

3.会诊制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会诊制度,重医附一院、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分片包干指导区县新冠肺炎病例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

4.规范流程。社区发现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由综合管理小组协助送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热病区诊断治疗,开展排查,如果诊断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网络直报并转定点医院治疗。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

参照《复产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健康监测管理,强化个人卫生。

(四)监管场所。

另文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负责人(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机制,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落实好员工健康监测、行踪管理、清洁卫生、信息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分区分级防控措施。要加强防控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落实部门责任。市、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属事责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重点地区流入人员的跟踪管理,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3月5日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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