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单价高、细部多,是计量争议的高发分部。争议集中在三个口径问题上:搭接增加量算不算量、附加层与加强层如何计列、上翻高度从哪里起算。本文按现行计量规则与实务惯例逐项辨析,供清单编制与结算核对时参照。
一、搭接增加量:已含在定额含量中,不再另计
按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则,屋面及室内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卷材防水层的搭接不单独计量。定额子目中的卷材用量已包含规范搭接宽度与损耗,即定额含量按考虑搭接后的实际铺贴量编制。结算中施工方以实际采购卷材量大于图示面积为由要求增加搭接工程量的,不予支持;反之,清单编制人也不应把搭接系数再乘一遍,造成双重计算。
二、附加层与加强层:分情形计列
阴阳角、管根、水落口、变形缝等部位的附加层,其计列口径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设计图纸明确绘制并标注厚度的附加层,按图示尺寸计算面积并入防水工程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列;二是图纸未绘明、但施工规范要求必做的常规附加层,属于完成合格防水层的技术措施,其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防水层综合单价中,原则上不单独计量。实务中把握的总口径:图示计量、规范内含。关键在于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写清附加层做法,编制清单时应一次性描述到位,避免结算时扯皮。
三、上翻高度:从哪起算、到哪里截止
室内防水与屋面防水的上翻部位,计量争议多发生在起算面。通行口径:墙面(立面)防水上翻高度自建筑地面完成面起算,不是从结构板面起算,也不是从防水层平面部分的上边缘起算。卫生间等有水房间,上翻高度按设计标注,设计无标注时按不小于规范规定的下限高度执行;屋面泛水上翻收头高度同样按图示立面展开面积并入防水工程量。结算核对时应结合地面完成面标高与结构标高的高差逐层复核,高层建筑此高差累计影响可观。
四、常见扣减与不扣减情形
- 不扣减:小于等于规定面积(按现行计量规则一般为0.3㎡)的孔洞及附墙垛、柱等所占面积,不扣除;
- 应扣减:大于规定面积的设备基础、地坑所占面积,应予扣除,但地坑内壁需做防水的按展开面积另计;
- 平面与立面分界:墙(立面)防水与地面(平面)防水的分界,按规则以图示上翻起点划分,分别执行平面、立面相应子目,立面单价通常高于平面;
- 隔离层、保护层:与防水层分属不同清单项目,不得混入防水层综合单价,也不得漏列。
一句话总结:搭接不另计、附加层看图纸、上翻从完成面、分界按立面平。清单阶段把项目特征写清楚,结算阶段的防水计量争议就能压下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