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项目费约占建安工程造价的10%~20%,但很多造价人员对其计价逻辑的理解仍停留在套定额层面。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取决于其能否计量:能计量的按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不能计量的按费率或按项计价。分清两类,是准确编审措施费的基础。
一、两类措施项目的划分
按现行工程量计价标准的思路,措施项目分为两类:一是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如脚手架、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等,其工程量能够按规则计算,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列项计价;二是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其费用与施工组织方式相关,难以按实物量计算,按费率计取或按项包干。
二、应予计量措施项目的计价要点
这类项目与分部分项工程的计价方法一致:列项、算量、组价。需要注意三点:其一,工程量按计价标准的计算规则计算,可能与施工实际投入量不同,如模板按接触面积计算,脚手架按搭设的服务对象和范围计算,不能直接照搬方案量;其二,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与利润,并考虑合理的摊销(如模板周转次数);其三,方案变更导致实际投入与清单口径出现重大偏差时,按合同约定的变更与调整规则处理,而不是无原则地据实重算。
三、不宜计量措施项目的计价要点
这类项目按费率计取时,计费基数通常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或其与可计量措施费之和,具体以项目执行的计价标准与费用定额为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足额计取并接受动态考评;其余费率类措施属于可竞争范围,投标人可结合施工方案自主报价,但报低价前应评估方案的实际成本,防止中标后措施投入无法覆盖。
四、编制与审查中的常见错误
- 把本应列入分部分项的实体工程(如支护桩)错误列入措施项目,改变计价与结算口径;
- 应予计量措施按项包干,失去按量调整的基础,方案变更时无据可调;
- 费率类措施重复计取,如已单独计取二次搬运费又另列场内转运费用;
- 结算时混淆两类措施:对不宜计量项目要求按实重算,对应予计量项目又拒绝按规则复量。
五、合同层面的建议
招标阶段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措施项目的列项口径与计价方式;合同条款中宜约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调整在何种范围内不引起措施费调整、超出何种界限可申请调整,以及过程结算时措施费的计量节点。把规则写在前面,措施费争议就能从结算阶段前移并消解。
总结:措施项目费的编审口诀是先分类、再定式——能计量的按量走清单,不能计量的按率走费表;不可竞争的足额计,可竞争的凭方案报。